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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住宅區飲酒店 將勒令停業
發表時間:2011/3/10 上午 07:29:37
中市住宅區飲酒店 將勒令停業

原用途是住宅或飲料店 要恢復
內政部明白指示「住宅區不得設立飲酒店」,但台中市目前有一百廿七家飲酒店就設在住宅區,對此,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市府將遵照中央規定,逐步處分業者,包括勒令停業、限期改善,即建物須恢復原狀,原用途是住宅或飲料店,就要恢復本來面目。

市府將對住宅區的飲酒店勒令停業,PUB及夜店業者表示無奈,吳姓業者說,台中市的商業區約僅佔十%,原本就不多,有些更是位在大樓內,要單純的客人跑到高樓層且出入複雜的區塊喝酒,接受度不高,才會退而求其次,找住宅區的一樓或地下室開店,胡志強上任後,市府已不核發這類牌照,才會以飲料店申請營業。

業者:說清楚 不要動輒斷生計

未料每次發生治安或公安事件,業者立即被波及成為箭靶,去年翁案發生後,市府也曾加強稽查,華美街一帶的店家,起碼都收到六萬元起跳的罰單,此次阿拉PUB大火,又要將所有責任推給業者勒令停業,實在是業者的悲哀。

陳姓業者認為,若有正常管道可以申請飲酒店,就算成本高租金高,業者也願意,怎麼先前在住宅區可以開飲酒店,如今又不行,市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不要動輒勒令停業斷了業者生計。

對於ALA PUB因設在住宅區,而引發住宅區能否設置飲酒店的問題,地方和中央有不同認知。

蕭家淇說,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住宅區不得設立酒吧」,但ALA PUB是「飲酒店」,與「酒吧」不同。而住宅區能否設立飲酒店?市府在九十八年四月發函請示內政部,內政部五月回函解釋「住宅區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得經營飲食店,惟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平方公尺,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宜否由貴府認定與飲食店相當,請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依法核處」;只是如今內政部長既已口頭說明,住宅區不能設立飲酒店,當然以中央解釋為準。自由時報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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