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誠四大政見之選舉改革100-9-5
一 民主選舉制度就算無法保證會有賢能政治家參選,但至少也要保證選民有選會做事公僕的權利
簡單說明: 讓會做事無政黨包袱的公僕,能依其行政功績直接參與選舉,讓選民不但能多一個選擇,還能有個可比好的公僕候選人, 每次選舉,政府需依其選舉類型,推出合適職等且高政績的公僕候選人,使之可依法帶職參選.並免除其參選保證金相關限制
二 民主選舉制度不能淪為政客的金錢遊戲,應讓有心改革的國人,都能踴躍參選,不必因選舉保證金的門檻,而被拒之於門外導致無法順利登記參選,且每位候選人登記參選後,還需有穩定基本經濟收入,使之能安心參選無太大經濟負擔
簡單說明: 讓候選人在登記參選時,其選舉保證金可由自己的退休金帳戶直接扣除,並且在登記參選後,每月還可從其繳交的選舉保證金支出基本薪資,讓參選人安心參選
三 為了避免再次滋生國家機密的弊案,所以設立監察使的把關制度
簡單說明: 監察使的產生 依然從總統大選選出,由第二高票組合的總統候選人者擔任
監察使的權力與義務 總統簽訂的任何國家機密,需有監察使親筆簽名,才可依法執行,而且監察使如認為此案是有問題,有權把相關資料公諸於民,否則一但此國家機密被查出是有弊案的,監察使罪行和犯案的總統同罪,但監察使不能以不簽名方式拒絕執行總統命令,其相關機密文件須永久保存直到後世總統宣布解密公諸於世才可無保存必要.
四 為了實現公務員高薪養廉的目標,建立廉能的政府,並因應特別費的除罪化,所以個人或政黨收受政治獻金,將通通以國債型式存在國庫中.而當此國債型的政治獻金到了可兌現年限,將直接從國庫轉入個人退休帳戶或政黨政治專戶裡.
五 個人或政黨的國債型政治獻金除了支付選舉相關花費和當選人的特別費可提前兌現外,其餘費用將通通不可用,否則都將視為貪污犯
六 當選人其任內有貪污或其他犯罪不法情事,而被判刑確認時,其個人退休帳戶(含個人國債型的政治獻金)需繳交法定的罰金給國庫.當其帳戶被扣至負數.可進一步查扣拍賣犯罪當事人名下財產
七 當政黨所推出候選人於當選後其任內有貪污或其他犯罪不法情事,而被判刑確認時,該黨之政治專戶需為該黨所推出當選人繳交法定的政黨連帶責任罰金給國庫.其帳戶可被扣至負數.
八 任一政黨推薦之當選人(含公僕當選人),在其任期內不能轉加入其他政黨,否則將失去當選資格
九 任一政黨推薦之當選人,當選人任期內如被該政黨開除黨籍,一但原政黨當選人有不法情事而被判刑確認時,該政黨還是一樣要負起連帶責任,繳交罰金給國庫
簡單說明: 結合政治獻金 特別費 公務人員18%利率 高薪養廉 退休金 國債…等等觀念與制度建立更完善的國民退休金制度
十 當選人任期未滿,就因犯罪(含起訴)或被罷免,因而自動或被動下台,該政黨將喪失本屆與下屆補選資格,並連帶下次該法定選舉,也喪失推出候選人之資格
十一 調降罷免門檻,讓人民真有機會透過選舉方式罷免黑心政客
簡單說明: 第一年罷免門檻不變 第二年罷免門檻變九成 第三年罷免門檻變八成 第四年罷免門檻變七成
但同一年度只能有一次罷免選舉,是為避免社會資源浪費與尊重上次的選舉結果
十二~N
何仁誠參選第 8 屆台中龍井選區立法委員的超陽春競選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time-2012
天命不可違 人命卻可損 我思故我在何仁誠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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