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管理扣分制---香港房屋署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estate-management/marking-scheme-for-estate-management-enforcement/index.html
禁止養狗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common/jwplayer/jwplayer.html?src=/tc/common/video/about-us/photos-and-videos/videos/housing-channel/HAHC0149.flv
註三: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其他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家庭小寵物」包括時下寵物市場供應的小寵物,而且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例如貓、雀鳥 (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如欲養貓的租戶,必須安排貓兒預先接受絕育手術。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項目
立即扣 5 分
1. 亂拋垃圾
2. 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內等
3.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 (註三)
4.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弄污公眾地方
5. 在公眾地方煲蠟
6.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
7. 在公眾地方非法賭博
屋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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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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