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一名翟姓司機,去年底因肚子痛跑到一家超商借廁所,但廁所門遭鎖上,不得其門而入,導致他拉在褲子裡,惱羞成怒的他,竟然伸手進褲子,將糞便抹在店員臉上洩憤,店員身心受創辭職就醫,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去年11月底,超商內,一名男子衝了進來,向店員說要借廁所,但廁所門鎖上,等不及的男子當場拉在褲子上,店員鞠躬道歉,但男子一氣之下突然手伸進褲子,將糞便抹在收銀機上,甚至朝店員臉上抹了兩把,店員一臉錯愕,急忙拿衛生紙擦拭,連一旁顧客也看不下去。
這名超商店員飽受屈辱,事發後立刻辭職就醫,身心嚴重受創,實際找到當時抹人糞便的貨車司機,他也對自己脫序的行為感到相當抱歉。
而這名貨車司機對超商店員抹糞便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刑法》第309條加重侮辱罪嫌,最重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而被害人也可提出民事上的精神賠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8/11/2mn9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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