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彬抓猴 彬爸稱事前不知
童星小小彬代言徵信社抓猴,引發社會討論,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這樣的廣告會妨礙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業者僱用童星從事這種主題敏感的廣告並不適當。
台北市社會局昨天表示,將祭出行政處罰,要求「彬爸」小彬彬及經紀人必須接受12小時的親職教育課程,若不到將罰6千至1萬5千元罰鍰。兒少科長陳淑娟表示,童星小小彬未滿15歲,家長及經紀人在接通告或活動時,有責任替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把關,拒接任何危害身心發展的活動及代言。
小小彬、小彬彬及經紀人嚴家正昨回應,對廠商打出「抓猴」字眼並不知情,目前已跟廠商結束代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8/today-s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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