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羚瑜/綜合報導
繼禁止師生戀、禁止六歲以下兒童上補習班之後,教育部又搬出了另一"禁令",同樣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教育部今年5月發函各縣市教育局處,中小學校長甄選時,把抽菸列入遴選條件中,今年6月在花蓮縣辦理國中小校長甄試時,對於癮君子且自認無法戒除者,勸導甄試者不要報名,引起各界爭議。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認為,如果校長抽菸,沒有立場要求學生勿吸菸。儘管「抽菸」不列入甄選時的特別審查,身為校園的大家長,若一手吸菸,一手勸導學生遠離抽菸,恐成為最佳不良示範。
吳財順也強調,他知道菸癮不是一下就能戒得掉的,所以並非馬上就要落實,教育部已建議縣市可以採用漸進式宣導,而且可以先辦公聽會,先廣納民意,聽取各方的看法,等到達成共識後再執行,如此可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因此,此項落實計畫有可能長達3、5年之久。
花蓮縣教育處則表示,雖然是否抽菸納入甄選條件,不過不會特別審查,但「抽菸不能當校長?」的校長遴選標準,則引起菸酒工會的不滿,台灣菸酒公司工會痛批教育部違憲。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則認為,校長身為一校之長,大家對於校長的要求標準的確會較高,只不過抽菸屬於個人行為,校長若不在公共場合及校園裡抽菸,並不能算是違反善良風俗,教育部不應侵犯私人空間。
原文網址: 抽菸無法當校長引爭議! 教育部:達成共識再執行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1/07/91-2755598.htm#ixzz1czKZm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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