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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為兼管陰陽的神。在陽間司懲兇罰惡導正社會風氣之職。在陰間則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審判、移送之職。有點類似人間之警察、檢查官及法官的綜合體。遇有善事則通報天庭;遇有惡事則通報地府。閻王之生死簿即據此登載人的一生善惡。
本廟之源新竹城隍廟,創建於距今二百四十餘年之乾隆十二年,次年告竣,時新竹尚稱竹塹,為福建台灣北路淡水總埔分府(淡水廳)之沿地,清帝詣旨列入官祀,為「顯佑伯新竹縣城隍」祠。光緒元年,淡新分治,改淡水廳治地之新竹為新竹縣轄淡、新、宜三縣,新竹為台北府治,經詣旨晉升為『綏靖侯新竹府城隍』。光緒十一年,台灣(含澎湖)建立行省制度,省都設台中,係新創之地,當時人文及設施以新竹最繁華,且新竹城隍之神正當內憂外患之際,屢有顯佑護民之功靈驗昭者,成為台省居民所尊崇之神。
光緒十六年江西省龍虎山第六十一代嗣漢張天師,奏請瞻觀天文,以天狗星躔度於牛郎及織女兩星之間,謂主殃臺灣海島,翌年選新竹縣城隍廟舉辦護國佑民袪災祈禱醮法事,為省境冥界司神之代表,經奏晉封為『威靈公新竹都城隍』。光緒十七年,清帝以新竹都城隍顯靈防禦外匪有功,頌賜御筆『金門保障』匾額一方,獎其護國佑民之酬。此後,眾多善信分居搬遷各地,而居住台中地區者,為日常參拜之便安神像在民屋奉仰,香火漸盛,不同凡響,日感基地狹小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及於公元一九六六年由新竹都城隍廟分靈設廟在台中市東區十甲路三十六號之處座鎮奉安善信人等,日益香火鼎盛,民國六十五年間成立財團法人台中市晉封威靈公都城隍廟。
當時由呂傳樹、楊進發、張秋田、林煙灶、劉世傳、方合吉、鄭拜爵、吳清桂等發起,並成立建廟籌建委員會,並由地方人士善信大德捐助購地新建都城隍廟,在台中市東區十甲路十三巷二號,至今滿三十餘年,平時香火鼎盛,二樓安奉南海觀世音菩薩聖像,右座安文殊菩薩,左座安奉普賢菩薩,兩邊恭奉十八羅漢神像,雕像莊嚴肅穆,甚為宏偉,信徒常至殿內恭敬禮佛莫不感應。
城隍(城隍爺或城隍神),其前身是水庸神,兼管陰陽的神祇,也是中國神話中守護城池的神。城隍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之職。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
城隍的觀念源自道教,其後與儒教結合相互影響。最早記載城隍的是《周易》:「城復于隍,勿用師」。最早祭城隍只築土壇,無廟無像。正如《鳳山縣志•祀典志》所載:「城隍廟無專祭,而水旱、疾疫必禱之,致敬、宿齋必告之;故立之廟,使神有所憑依也。」。設置城隍廟祭祀,大抵從道教成為民間信仰才出現。
城隍崇拜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水庸。據《禮記》所載,古代天子祭祀「八蠟」中的「水庸」,就是祭祀城隍。
由漢代開始,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英雄豪傑為城隍,其中有霍光與紀信等。
守護神:守護城池或國家。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
城隍在明清以後,成為一個神的官職,而不是一尊神明。都城隍為省級行政區所奉祀,相當於陰間的巡撫。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縣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當地的老百姓自行選出,選擇的標準大抵是「聰明正直」的歷史人物。
東南三大城隍:蘇州城隍春申君黃歇、杭州城隍文天祥、上海城隍秦裕伯。
古代教人做官的《福惠全書》寫道,新縣官蒞境:「於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廟齋宿」以便在夢中請教境內是否有懸而未決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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